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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融资奖励”支持标准及申报流程

一、支持标准
支持文创企业通过投贷奖平台合作的证券公司发行文化产业专项债、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等进行直接融资,融资成功并通过评审后,对文创企业进行发债融资奖励,参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补贴。单家文创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同一笔直接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不超过3年。
 
二、
申报条件
1)发行的债券须是文化产业专项债、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等直接融资工具;
2)文创企业已在偿还债券利息,且债券本金或利息按照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逾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3)债券主承销商应为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三、
申报方式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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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          
公告发布日(20171127日)之后,已在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等投贷奖体系内平台成功完成投融资的文创企业、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采用常态化申报方式,可在平台实时申报,为文创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投融资服务机构须纳入投贷奖平台合作机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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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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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通过投贷奖体系内平台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www.bjwcjf.com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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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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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法人单位每年只能在所有支持方式中(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租、发债融资奖励、股权融资奖励;银行奖励、融资租赁奖励、融资担保奖励、股权投资奖励)选取一种进行申报。
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申报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的申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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