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系统提示

该功能暂未开放,敬请期待

确认

转:2022 年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申报通知

为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 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文领办发〔2021〕4 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和《北京市文化产业“房租通”政策实施细则》(京文资发〔2021〕184 号,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2),我中心将于近期启动 2022 年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 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含)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实际支付的办公房租进行补贴。

按照《办法》和《细则》,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坚持以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 3)标准,且符合北京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的文化企业;


(三)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续经营 1 年(含)以上,即 2020 年 1 月 1 日(含)前注册


(四)申报企业为小微或初创型文化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型微型企业名录(http://bmfw.www.gov.cn/gszjxwqymlcx/index.html)的企业,初创企业是指注册1年(含)以上,3年(含)以内的企业,即2018年1月1(含)日至 2020 年1月1日(含)期间注册


(五)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一)获得过两次“房租通”补贴(2020 年疫情期间即 2 到 4 月份除外)的企业;


(二)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企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四)企业被纳入北京市相关部门黑名单管理的; 


(五)申报材料不齐全、票据不清晰的;


(六)同年获得其他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


(七)上市企业;


(八)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一)申报企业于 2022 年 6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含)期间,登录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系统(https://tdj.wzb.beijing.gov.cn)填写有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房租通”支持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企业按照材料组成清单(见附件 5)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其中,“房租通” 支持资金申请表需通过申报系统导出(带水印),未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表打印件属无效件。上述纸质材料请按清单(见附件 5)顺序编制并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包括侧面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扫描刻录光盘;


(三)请申报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及光盘,于 2022 年 6 月 19 日(含)前(以投递日期为准),快递寄至:北京市丰台区纪家庙 155 号纪家庙双创产业园 K26,联系人:程勇,联系电话:13366280794;


(四)企业发送快递后,再次登录北京市文化金融支持资金管理系统,填写快递公司名称以及快递单号,操作方法详见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指南(见附件 8)。

(一)政策咨询电话

 010-62060480

 010-62060593

 4008107800

(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二)政策咨询邮箱

fangzutong2022@126.com(如遇电话繁忙,请详细描述咨询事项发送邮件至该邮箱,并留下公司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15903313835
 15930888229

(申报期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交易、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文化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记入不诚信档案,并纳入市文资中心黑名单管理,禁止申请资金支持。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为上述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文化产业园区,一经发现,一律纳入市文资中心黑名单管理。

一)我中心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企业进行“房租 通”资金申报。请各申报企业通过公告内的正规途径自行申报;


(二)重点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见附件 4)内办公的文化企业进行支持(证明函模板,见附件 6); 


(三)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7)需法人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


(四)原则上多家企业申请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只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其中一家 企业予以支持;


(五)申报企业提供材料中须对办公用途面积予以明确,无法对实际办公面积予以认定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2022 年 5 月 30 日

申请流程及资料下载:

详见协会官网:www.bciifa.org.cn

咨询电话:

张巍,010-62060480,1868675852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