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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5-21 10:31
各镇党委、街道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公司、中心,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顺义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9
月
8
日
顺义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发展高精尖产业是顺义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实践,是打造创新引领的区域经济提升发展先行区的基础支撑。为促进我区高精尖产业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
、 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6
〕
52
号)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2016
年
一
2035
年)》等总体部署,围绕技术创新,聚焦国家战略,瞄准国际前沿,推动融合发展,突出科技创新成果在顺义转化与产业化;瞄准价值链、创新链高端环节,构建
“3+4+1”
主导产业新格局,聚焦三大创新型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四大现代服务业,积极推动智能制造业发展,着力打造高精尖产业体系,将顺义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首都创新驱动发展前沿阵地。
二
、 发展方向、目标及要求
(
一)发展方向
按照区位聚焦、空间聚焦、产业聚焦三大原则,高效利用存量产业用地,优化完善产业空间布局,打造首期
50
平方公里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围绕研发、设计、中试、测试、成果转化、系统集成等产业环节;聚集柔性化、订制化、服务化等产业形态,发展示范工厂、智能工厂、云工厂等模式;吸引互联网+
、
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知识经济、绿色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新兴业态;重点聚焦发展三大千亿级
“高
精尖”产业,其中:
聚焦新能源智能汽车,以整车为龙头的产业链集成创新,提升整车设计能力、工程化开发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围绕
“全产
品链
”
“全
产业链
”
“全资
金链”三大特色链条,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驱动系统、轻量化系统、智能网联等关键技术领域形成领先优势,培育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汽车金融、检验检测、创新应用、展示体验等六大生态功能于一体的智能新能源汽车生态产业示范区;与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5G)
紧密结合,研发环境感知、智能决策、集成控制等智能化技术,以及无人驾驶测试与应用示范。
聚焦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围绕材料、器件、封装、衬底、制备和关键工艺技术,加快碳化硅材料及器件、氮化镣材料及器件、碳基芯片的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重点突破三维碳纳米管集成电路器件、纳米光电子集成芯片、半导体量子器件等技术,开展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用单晶生长、切割、研磨、抛光、化学气相沉积等核心装备与关键工艺技术开发,推动第三代半导体在光电子、电力电子、微波射频等领域的功率器件研制、系统集成与示范应用。
聚焦航空航天产业,立足国际前沿核心技术和先进工艺,航空领域重点发展航空发动机、航空复合材料、航空电子仪表、机载设备、航信系统、飞机维修;航天领域重点发展卫星设计与制造、姿轨控系统、卫星导航、卫星遥感、惯导设备、激光探测,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推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提升发展临空经济、产业金融、商务会展、文创旅游等四大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智能制造产业生态,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等其他高精尖产业。
(
二) 发展目标
到2025年,高精尖产业实力明显增强,聚焦发展新能源智能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空航天三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全区工业总产值达到6000亿元,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增加值率达到30%。创新驱动发展高度活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家,培育发展10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精尖领军企业,建设50家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吸引和培育100个高技术领军团队,研发经费
(R&D)
投入强度达到3%。创新文化环境更加适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人居品质,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高度聚集,形成勇于创新、包容创新、服务创新的文化氛围。国际化城市水平日益提高,进一步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充分发挥我区外国人出入境服务大厅作用,国外科技创新元素逐步集聚,经济开放程度持续提高,城市发展更加宜居,文化发展多元包容,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日益增多,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高。
(
三
) 发展要求
按照
“高
精尖”企业发展质量好、创新能力强和高成长性的特点,严格落实全市产业目录、负面清单、准入标准和鼓励政策,结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产业项目全要素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顺政发〔
2016
〕
25
号),入区
“高
精尖
”
企业要有明晰的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业化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亩均投资不低于
1300
万元人民币,产出效率要达到亩均年产值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或亩均年纳税不低于
130
万元人民币,同时符合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要求。
三
、政策措施
按照顺义区作为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首都创新驱动发展前沿阵地功能定位,围绕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动传统工业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支撑首都实体经济发展,着力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和转型升级,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力,加快高精尖产业项目落地,以优先支持符合市区规划确定的新能源智能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空航天三大主导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两大培育产业领域内的高精尖重点项目为原则,特制定十八项支持政策。
(
一
)促进科技创新
1.
支持开展科技研发
。
对获批国家级和市级研发机构并取得证书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具有全球知名度的跨国企业来我区建设中国研发中心,对科技成果突出,带动效益强的研发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除资金支持外,对研发需求的载体空间给予优先保障。
2.
鼓励知识产权发展。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给予最高2万元
/
件的支持;对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最高5万元/国/件的支持,同一专利最多支持5个国家。对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依托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专利产品与服务在区内示范应用。
3.
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对其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和评估、担保费用等融资成本进行支持,比例不超过50%,每家企业每年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支持累计不超过3次;出资1000万元与金融服务机构共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处置资金池,陆续吸引社会资本,放大资金规模;充分发挥我区现有产业基金作用,进一步扩大高精尖产业基金规模,鼓励设立天使基金,加大对
“独
角兽”企业、
“瞪
羚”企业、
“隐形
冠军”企业扶持,发挥风险投资、股权基金作用,完善科技金融体系。
4.
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对重新认定再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5.
支持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在区内建设发展双创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载体,经区政府及以上单位认定的创新载体,优质创业项目、高层次创业人才入驻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孵化出
“独
角兽”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的创新载体给予重点支持。
6.
鼓励开展创新交流与中介服务。对在区内开展的以科技创新为主题,促进高精尖项目落地,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具有品牌效应及国内、国际影响力,并能取得重要成效的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行业国际展会等行业专业活动,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优势,吸引、培育和发展一批在招商引资、科技服务、金融市场、人才建设等方面具有专业能力水平的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为我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对其独立引进或提供支撑服务的高精尖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或按项目区域经济贡献的10%进行奖励。
(二)促进成果转化
7.
支持技术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区内技术市场,营造良好的技术交易环境。对注册在我区的技术供给方,当年技术交易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8.
推动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开展科研合作,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建站单位每招收一名博士进站,给予20万元科研资金支持;对科技成果(专利)在区内中试、转化、产业化和示范应用,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并取得显著效益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9.
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于面向国内外科技前沿,在我区进行重大前沿原创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对其设备购置、房租、研发、贷款利息等企业总投入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在土地、厂房等空间载体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在区内注册成立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区内企业申请国家级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对国家和市级财政支持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区级资金配套。鼓励转化后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区内优先推广应用。
(三)促进产业发展
10.
吸引优质企业入区发展。企业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分档予以15%、25%和45%的扶持;鼓励总部企业入区发展,注册在我区的总部企业享受入区企业扶持资金比例提高5%;对区域经济贡献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管理团队按照该企业当年区域经济贡献的6%予以扶持。
11.
助推企业发展壮大。企业在两个年度间区域经济贡献增量达1000万元以上的,予以当年增量的20%作为扶持;总部企业享受增量贡献扶持资金比例提高10%;鼓励注册在我区的总部企业在区内增设投资中心、财务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将跨国总部提级为亚太区总部、区域总部提级为全国总部,其增设或提级后,所享受的增量贡献扶持资金比例提高10%。
12.
支持贡献突出企业高管。根据企业发展成效和区域贡献,对表现突出的企业创始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年度个人经济贡献额的30%给予奖励,对创业企业优先支持。对有重大贡献个人(团队),可进一步提高支持额度。
13.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在设备改造、工艺升级、节能降耗、两化融合等方面的投资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支持总额最高500万元。
14.
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发展。对于具有突出贡献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购买用地类补贴总额最高1亿元,购买楼宇类补贴总额最高2000万元,租赁楼宇类租金补贴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对提升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的项目,根据实施效果给予项目最高三年贷款贴息支持,额度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贷款利息的50%,每年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四) 促进企业上市
15.
助推企业上市发展。结合企业成长轨迹和上市发展规律,聚焦企业上市全过程,深耕上市前培育、上市中支持、上市后服务,全方位服务企业上市发展。其中在
A
股主板、中小板上市和
A
股创业板上市,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给予15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给予10万元奖励。在境外知名资本市场上市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
五) 促进人才集聚
16.
吸引高端科技人才入区发展。其中国内院士带领团队在我区建立
“院士
专家工作站”的,海外顶尖科技人员带领研发团队在我区建立研发机构的,实际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并形成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对我区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7.
支持高层次人才落地发展。对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经顺义区认定符合条件且贡献突出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支持。
18.
租购并举满足高层次人才安居需求。选择在顺义新购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购房补贴。选择市场化配租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租金减免优惠。选择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租金补贴。
四、保障措施
(
一)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
2017
〕
20
号)、优化营商环境
“9+N”
政策体系和《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顺
义区落实本市营商环境改革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京顺发〔
2018
〕
3
号),加快推进
“放
管服”改革工作,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以
“三
精简一透明”为重点,建立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搭建区重大产业项目调度与促进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努力做到让企业办事
“最
多跑一次”。推动相关政策在顺义
50
平方公里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先行先试。积极推动全区土地资源和楼宇资源的整理、集成和提升,按照弹性出让土地、租售楼宇和存量再利用等多种方式,有效控制和降低土地使用成本,为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明确准入条件、监管措施和退出方式。
(
二) 完善市场环境
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
“公
正、公开、公平”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明确知识产权主体地位,以建设
“国
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为契机,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原则上对产业化前期需政策性支持的项目,要严格落实相关标准,确保政策出实效;对已进入产业化及后期的项目,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为本年度区域贡献的
70%;
同一类项目按最优政策予以支持,不重复享受。强化评价评估,对不履行承诺单位实施信用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加强联合惩戒,对涉及违法侵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为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生态。
(
三) 提升公共服务
充分发挥政府服务职能,为高精尖产业人才供应
30000
套租赁型住房,多渠道建设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推动产城融合,促进职住平衡;为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非京籍优秀毕业生办理进京户口,优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加快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的聚集,提供更加优质的配套服务;推进大尺度生态空间建设,营造更加宜居环境;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
“绿色
通道”,发挥
“梧
桐卡”功能,推进
“一
站式”服务,打造国际人才社区。
(
四) 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与推广
对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代表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自主创新产品、技术,逐步制定并更新我区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名录,加大政府首购、订购新产品、新技术的力度,同时鼓励区内企业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推动政企政策信息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主动承接三大科学城及国内外科技成果,畅通政企间信息通道,实现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效推广,促进市场化应用。
(
五)强化政策落实
建立由区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属地共同参与的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高精尖产业发展。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各职能部门迅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其中已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执行;需新制定或调整的,在本意见框架下,制定新的实施细则。对于具有特殊性的高精尖产业项目,可按照相关程序,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
3
年
。